布列舞曲12是德国作曲家巴赫创作。布列是一种法国舞曲,快速,2拍子,以弱拍开始,节奏活泼,从16世纪末期开始在欧洲流行,18世纪时,常作为组曲的组成部分。巴赫的作品含有一定的哲学伦理的意义,但他的表现形式却不是抽象的、教条的。
相反,在他的作品中,哲学伦理思想是和抒情、写景紧密结合的‘,他虽然不像亨德尔那样大量运用造型手法,但是为了烘托一定的内心情绪,巴赫也不避免借助于自然景物的描绘(如风吹、河流)。巴赫的音乐内容的舰极性决定了他的音乐风格的版活性和综合性。巴赫的声乐风格和器乐风格之间没有截然的区别,他创造了声乐器乐综合的新风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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